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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晟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晟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张晟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张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晟

  2021年9月27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联系人:张晟

  联系电话:18657928388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八一南街1388号12幢4单元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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