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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黄文娟法官的一天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一个暴雨天,年轻的姑娘图方便把车子停在小区的公共路面,物业保安没联系上姑娘就锁住了车轮,最终造成2万余元车损。

  9月27日上午9:30,黄文娟法官的一天,就从这样一起剑拔弩张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始了。

  黄文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一名被写入浙江高院工作报告的“英模法官代表”。她最广为人知的先进事迹是去年疫情期间,回湖北老家省亲的她“滞留湖北50天、结案50余件”。面对接踵而至的荣誉,黄文娟说:“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应该做的事情。”而这,也是记者听黄文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什么是“法官应该做的事”?27日,记者沉浸式体验了黄文娟法官的一天,原、被告从激辩到言和的转变,或许就是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再鸡毛蒜皮的事情 也能实现公平正义

  “事发当天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我担心雨水倒灌,就算知道有地下停车库也不会停进去的。再说,我并没有挡住其他车辆和行人,物业没有联系就锁车轮导致车损,应该担责。”

  “原告违停在先,没有留下联系方式,114也打不通,保安只能锁车警示,且已经在前挡风玻璃上放置了提示卡,履行告知义务。原告自己开车前没有查看四周环境,才导致车辆损坏。”

  车损应该由谁来承担?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对此争议很大。休庭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双方在本起纠纷中各自存在的不当行为,分别做当事人工作,不断缩减双方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

  原、被告都表示,“法官,我相信你的判断。”“你说了算。”

  “那一刻,我真的很自豪。当事人的信任是我作为法官最大的骄傲。”黄文娟庭后对记者说。

  这样的信任基于一次庭前现场勘验。9月25日,黄文娟趁周六休息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把事发时5点半到8点多的监控视频看了一遍,还原事件过程,抓住双方矛盾最主要的症结。(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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