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通讯员 方斯剑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9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助力构建“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共有人民法庭316家,每家平均服务4.3个乡镇,服务基层半径偏大。近年来,杭州、丽水等地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在镇街、村社设立“微法庭”“共享法庭”,将工作触角延伸到镇街、村社等社会治理的最末端。
根据《意见》,“共享法庭”建设由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省高院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中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共享法庭”全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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