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安全生产红线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瑜 程琬茵
本报讯 企业明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却拒不整改,怎么办?随着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增设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永康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守牢安全生产红线。
今年6月1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安监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该健身器材企业存在厂区内无消防安全通道、无气瓶防倾倒装置等8条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向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半个月后,相关部门再次对该企业复查,发现杂物堵塞通道、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依然存在。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结果,该企业仍然我行我素,既不整改,也不缴纳罚金,一时间整改工作陷入僵局。
针对类似的现象,今年6月10日新修订通过的《安全生产法》规定,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据此,8月12日,永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正式对该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立案,并在8月13日发布了诉前公告。
“之前我们一直忙着生产经营,实在不应该。接下来我们一定按照整改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检察机关作出承诺。随后,永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会同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系统性检查,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列明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整改建议。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联合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大队,对该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该企业已按照标准完成了全部整改事项,并足额缴纳了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