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9月30日
(2021)浙0282民初9780号 秦伟:本院受理原告罗发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审理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杭州湾新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2021)浙0282民初9217号 许情: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胜山佳圣制衣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逍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2021)浙0282民初9797号 邓勇: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兵诉被告邓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及义务告知、风险提示、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审理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25民初4037号 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金谷产业园A区1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98661304W法定代表人:占克根):本院受理(2021)浙0225民初4037号原告海申机电总厂(象山)与被告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4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申机电总厂(象山)合同款5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1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835元,由被告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2021)浙0225民初4019号 姜成专(江苏省阜宁县新沟镇海宗村四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9790713303X):本院受理原告王才员与被告姜成专、胡连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姜成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才员借款32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付的利息12000元应予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124元,由被告姜成专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03民初4205号 吴召权: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恒泰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召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5110号 严长科:本院审理原告石兰英与被告严长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长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兰英加工费51114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1年6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1元,公告费650元(公告费已由原告垫付),共计9561元,均由被告严长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3747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陈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4106号 温州思恩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应三豹与被告温州思恩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04民初4729号 尧永圣:本院受理原告郑金崇与被告尧永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4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民初1678号 卢志旺:本院受理原告曹芳芳与被告卢志旺、王应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卢志旺,因无法联系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芳芳288312元,款交本院转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24元,减半收取计2812元,由被告卢志旺负担1054.5元,由被告王应群负担175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民初5139号 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赛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1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民初5275号 杨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傅芝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1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民初5472号 宁波市宝甚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锋亮钢管设备租赁店与被告谢其敏、宁波市宝甚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11民初4389号 傅兵旺:本院受理原告彭金龙与被告傅兵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1960元(2018年8月27日借款4万元,约定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4倍,2018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35%,截止到2021年7月27日利息为19720元,2018年9月7日借款20000元,实际转帐18000元,约定利率为年化24%,截止到2021年8月7日,按实际借款本金18000元计算利息为1224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由审判长陈敏与人民陪审员毛时新、郑水苗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1)浙0411民初4434号 金丽华、郑小林、郑伟:本院受理原告宋法根与被告金丽华、郑小林、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三被告返还购房款25万元并赔偿损失(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三倍付息,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购房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由审判长陈敏与人民陪审员毛时新、郑水苗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1)浙0411民初4425号 沈良: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33000元(以本金550000元,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21年9月3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为33000元,自2021年9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仍按月息2%计算),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0元,共计613000元;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编号为2021嘉欣贷抵0004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设定的抵押物【坐落嘉善县惠民街道惠园小区42幢1单元801室】房产证号浙(2021)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72431号商品房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由审判长陈敏与人民陪审员毛时新、郑水苗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1民初6446号 夏传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海洲松振皮草行与被告夏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150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21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4日9点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503民初2047号 费国权:本院受理的原告嵇建新与被告费国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费国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嵇建新价款10274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2748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浙0503民初1220号 沈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与被告沈建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沈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36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0元,由被告沈建国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及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浙0503民初3279号 陈秀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绮峰与被告陈秀红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2年01月0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1)浙0503民初3253号 高兴民:本院受理原告徐文进与被告高兴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6000元及负担本案诉讼费。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0分在本院双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1)浙0523民初2019号 朱五七: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五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23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朱五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144701.33元。二、驳回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00元,由朱五七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2021)浙0523民初2780号 吴萍:本院审理原告马明香与被告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于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2民初9690号 翁仁庆:本院受理原告王竦为与被告翁仁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9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浙1004民初2129号 丁宝芳: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军飞、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军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截至2020年12月19日的利息6161元、逾期利息41595.75元、复利2853元,并支付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96%自2020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军飞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710元,由被告许军飞、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1004民初4659号 郑静(身份证号码:3302811987****0424)、赵伯波(身份证号码:3302811988****7917):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致邦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静、赵伯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郑静归还原告代偿款80660.57元及违约金(以80660.57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判令被告赵伯波对上述的代偿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令被告支付因诉讼产生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天正、张红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12月15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1126破4号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下称“庆元法院”)根据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浙112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竹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浙1126破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聘请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为天竹公司破产和解案合作律所。 天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下申报地址1:浙江省庆元县濠洲街191号2楼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应律师;联系电话:13567096807(庆元短号:696807);线下申报地址2: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山山梦想城A座6楼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9818107357(庆元短号:741357);线上申报地址:破易通破产办案平台htts://zqr.poyitong.com,案件识别码111598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竹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天竹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现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天竹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在破易通平台同步召开线上会议(登录方式方式一:手机微信搜索“破易通”小程序;方式二: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s:/www.poyitong.com/参加会议,案件识别码:1115983),管理人将于2022年1月2日把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上传至破易通平台,请债权人及时登陆破易通平台下载查阅。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成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庆元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