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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冒险涉水过河钓鱼 堰坝缺口落水身亡

水电站水利局的过?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李亿朝 邵灵燕 

  本报讯 冒险从堰坝涉水横穿260多米宽的河道去钓鱼,在返回途中落水溺亡,为此,江山男子周某某的妻儿老小将堰坝上游的水电站及当地水利局诉至法院,索赔65万余元。近日,江山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事发的堰坝地点位于江山市上余镇五程村附近,东西走向横跨江山港河段。2020年8月8日上午,本是去五程村丈母娘家吃饭的周某某趁着饭前的空闲时间外出钓鱼。当天上午堰坝处的水位并不深,为了从西侧行至东侧,周某某直接跳下河堤爬上堰坝,冒险涉水从河道通行。出发时顺利抵达,可当他钓完鱼原路返回时,却在堰坝一个缺口处意外落水。河道内水位颇深,不会游泳的周某某落水后很快消失水面,待被救上岸时已无力回天。

  事发后,周某某家属认为事发时水电站正在发电向下游排水,却没有向下游沿岸村庄履行警示义务,导致群众难以预测水位上涨,对周某某的落水死亡存在过错;此外,周某某落水处的堰坝缺口为2017年洪水回流冲击上方铁路桥桥墩,江山市抢险指挥部为保护铁路桥安全,组织对堰坝进行爆破后形成,作为管理部门,当地水利局没有积极消除因此形成的安全隐患,未尽管理职责,于是起诉要求水电站及水利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水电站根据蓄水情况发电排水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发电排水也没有导致水位急剧上升,且水电站距离事发地较远,要求每次发电都对下游全部河道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也不合理。事故发生时,案涉堰坝西岸正在施工,没有进入堰坝的通道,堰坝爆破后形成的多处缺口也不具备通行条件,并不是供公众聚集活动、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周某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当时在水流湍急的缺口处涉水通行的危险。

  最终,法院认定水电站和水利局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应由周某某自行承担后果,因此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冒险涉水过河钓鱼 堰坝缺口落水身亡 2021-10-08 2 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