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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不服判决向法院寄送侮辱性锦旗

寄送者拘留10日,制作公司罚款1万元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朱鸣 胡珮婷 

  本报讯 寄送侮辱性锦旗到法院,近日,男子方某某因扰乱诉讼秩序被金华市中院执行司法拘留10日,而为他制作锦旗的衢州某广告公司也被罚款1万元。

  方某某是经营卷烟零售等项目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8月,方某某从黑龙江省大庆市购入真品国产卷烟共37条,并在无准运证明的情况下,将上述卷烟分4个包裹从大庆市快递至衢州市。在金华市金东区某快递分拨中心,该包裹被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为此,烟草专卖局对方某某作出罚款3000余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1月,方某某认为烟草专卖局在他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箱检查的行为涉嫌越权执法、收集处罚证据程序违法,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婺城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烟草专卖局有权在金华市辖区内依法对涉案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虽未通知方某某到场即开箱检查存在程序瑕疵,但其查处过程公开、透明,且由快递工作人员在场见证,查获内容符合客观事实,因此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方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方某某又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金华市中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9月金华市中院裁定生效。依然不服上述结果的方某某于9月底向金华市中院寄送了带有“浑浑噩噩乱用法律”等侮辱性语言的锦旗一面,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近日,金华市中院依照相关程序迅速展开行动,及时向衢州法院、公安联系请求协助后,对方某某及衢州某广告公司执行了处罚。

  “方某某制作锦旗的行为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侮辱,扰乱了诉讼秩序,而为其制作锦旗的公司明知该侮辱行为是针对国家司法机关,仍为其制作亦属不当行为。”金华市中院行政一庭庭长冯少华表示。在处罚过程中,该广告公司对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作出了反省,并表示一定会对内加强法治培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不服判决向法院寄送侮辱性锦旗 2021-10-09 2 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