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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擅储油漆数千公斤 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通讯员 钟法 萧法 

  本报讯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浙江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萧山区某村的仓库内存储有雅士利家居木器漆2380公斤、泽丰园家具漆1334公斤等11类危险化学品,且仓库西北侧距离民用建筑仅11.52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

  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危险化学品。经专家分析认定,该仓库未经设计、审批,存在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安全条件不具备等多处事故隐患,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存储条件,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具有现实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案发后,杨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其在今年1月至4月2日期间,将陆续收购的油漆、固化剂等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库内的事实。后杨某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了涉案危险化学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的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危险作业罪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本罪的核心要件在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达到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规定的是危险犯,不要求实际发生生产、作业事故。该罪的新增有利于罪责刑相适应和预防、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擅储油漆数千公斤 犯危险作业罪获刑 2021-10-11 2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