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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检察担当显司法温情

  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讯 “目前,喻某某已缴纳2000元损害赔偿金,参加本村生态养护工作3次。”近日,桐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喻某某所在村,向村委会了解喻某某参加生态养护工作的情况。

  喻某某是桐庐县某村村民。2020年9月至10月底,喻某某因私自制网捕鸟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鉴定,喻某某捕猎的鸟类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部分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行为造成了生态资源破坏,喻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作为职能部门的林水局也未责令喻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桐庐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在跟进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喻某某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承担案涉4万余元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向当事人所在村干部、邻居等了解,证实了喻某某的经济状况。

  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为此,就喻某某责任承担问题,该县检察院邀请林水局、街道和村委人员围绕喻某某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认识态度及经济状况等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喻某某缴纳部分损害赔偿金,剩余部分以参加日常生态养护的方式代偿。

  此后,在县检察院监督员的见证下,喻某某签订了劳务代偿协议,以参加生态养护工作的形式抵偿部分赔偿款。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检察担当显司法温情 2021-10-11 2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