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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大榭工作站于2021年3月31日在象山港大桥附近检查一艘船名为“兴骅8”的船舶,该船货舱内有海砂2657.5吨。经调查,无法确定上述海砂的所有人,目前已将海砂依法先行拍卖。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东路2号宁波海警局大榭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联系电话:0574-86180796。

  宁波海警局大榭工作站

  2021年10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21-10-11 2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