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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债权转让通知函

  张露(身份证号:33072419920525452X)与黄灵武(身份证号:330724196505206630)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张露已将依法享有的浙江春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海军、周海芳、任云良、卢园仙、卢小丰、张昌海相关债权及从权利《(2016)浙0782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代偿款9914274元本金元及利息》转让给黄灵武。黄灵武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黄灵武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张露

  黄灵武

  2021年10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债权转让通知函 2021-10-13 2 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