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堵漏”
通讯员 桐检
本报讯 近日,桐庐县检察院探索开展了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清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发布的公示信息时,发现8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管理职责,公示信息附件中未对其中2.5万余名公民涉及的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
桐庐县检察院认为,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公益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县政府门户网站是群众办事的重要平台,浏览量极大,相关单位的上述做法,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也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潜在风险,应当依法予以规范和纠正。
因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经请示上级院批准同意,该院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分别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可行措施,及时处理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政府公开信息,同时加强审查,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上述单位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同时主动排查相关内容,做好隐私保护工作。经桐庐县检察院复查,上述单位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