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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义乌市伟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吴建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义乌市伟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李丽琼所享有的债权,即(2020)浙0782民初16049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第一项(贵方应向我方返还货款人民币4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所确定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吴建伟。义乌市伟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李丽琼,从公告之日起向吴建伟履行相关义务。吴建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李丽琼,从公告之日起向吴建伟履行判决书判定的债务款计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45万元)加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人吴建伟。

  特此公告。

  义乌市伟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吴建伟

  2021年10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21-10-13 2 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