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 不给退钱怎么办?
通讯员 慕煊
爸爸为孩子报了培训班没上完,学校却不肯退还剩余款项,1万多元会要打水漂了吗?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正在读初中的小周就快要中考了,父母为他物色了一家培训学校。该校具备阅读、写作及英语口语培训资质,为温州某培训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在与学校工作人员沟通后,双方约定培训费是288元/小时,小周爸爸需一次性缴纳2万元培训费,工作人员还在微信上称,若学不完课程,学校会在两周内退还剩余金额。
去年年底时,周爸通过支付宝向该校支付了2万元学习费用。今年6月26日,小周中考结束,自然不需再培训,经系统核算,他在培训学校共接受培训17.5小时。周爸向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剩余的14960元,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承诺两周内会退款,但一直未打款。
随后,周爸收到了一封《告学生及家长书》,这则公告是温州某培训公司于7月30日发布出具的,称受“双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政策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清算,将于8月1日起停止办学,学生家长们可进行破产财产申报。小周爸爸见退款无果,只能向法院起诉。
庭审中,培训学校答辩称,由于自身是温州某培训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小周的培训费用实际由该培训公司收取占有,退款也应由温州某培训公司负责退还。本案培训协议系小周单方解除,不来培训无权要求退还款项。另外,学校愿意安排小周继续参加培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与培训学校就课外补习所达成的口头培训协议,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双方应予切实遵守。本案中,小周系在培训学校处参加培训,并已将培训费交纳给学校,该培训学校虽为子公司,对外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小周在培训学校的培训时间为17.5小时,按双方约定应缴纳的培训费应为5040元,剩余的14960元被告应予退回。培训学校提出小周系自己不来培训,且无权要求退还款项的主张,无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周培训费14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