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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花万元企图“致富”,仅获利400余元

贩卖2300余条个人信息,获刑8个月

  通讯员 章赛红 潘红锋 陈碧园 本报记者 高敏 

  你是否也有这样的经历,生活中总有些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打进来,对方还能准确说出名字,这背后究竟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近日,经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0月,樊某刑满释放不到半年,他找了一份通过刷短视频进行“薅羊毛”的“网上兼职”,并花费1万元购买了自动刷看的软件。过了一段时间后,樊某发现刷短视频根本赚不了多少钱,甚至连投入的成本都要亏进去。

  正当樊某一筹莫展之际,意外发现在网上有人收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绑定短视频软件账户,并通过批量刷短视频提现。于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在樊某脑海中诞生了。

  樊某具备一定的互联网技术,他利用网站漏洞,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0.15元至0.3元每条的价格出售给不法分子,包含的个人相关信息越全,价格也就越高。据统计,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樊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樊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以为能钻漏洞赚钱,最终赔了钱还要坐牢,我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在法庭上,樊某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

  互联网信息时代,任何钻技术漏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终都将得到严惩。市民个人也要注意对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切记不要轻易点击、下载不明网页及链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花万元企图“致富”,仅获利400余元 2021-10-19 2 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