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拿了侵权赔款,又能获得医保支付
有人这样“双重获利”,受损的可是医保基金
通讯员 叶雯雯 本报记者 张宇洲
本报讯 民事侵权案件造成人身伤害,原告既能从侵权人处获赔医疗费用,又能获得医保支付,竟然有这样的“好事”?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针对此类“双重获利”情况,借助数字化手段追回医保基金的损失。
今年7月,上虞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接到一男子来电,称他和李某因邻里纠纷吵架,推搡中造成对方肢体损伤,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侵权致损,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理所应当,但男子接下来的话让检察官觉得情况似乎有点不寻常。男子说,法院判决他承担的医疗费,有一部分已经由伤者通过医保报销了,还要他再赔偿,这就不合理了。
“医保”“报销”“侵权”,几个关键词组成的线索让检察官意识到,案件背后可能存在骗保或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疏漏问题。根据男子所述信息,检察官对其判决文书进行检索,并根据关键词,对2019年以来本区域同类型案件进行扩大搜索,发现第三人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从侵权人处获赔医疗费用并同时获得医保先行支付的“双重获利”情况并非个案。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分析研讨,第一时间确定数据核查方案与模型,一方面对辖区内民事侵权判决文书作进一步筛查,提取关键字段、信息,共筛查出相关案件线索95条;另一方面调取裁判文书中侵权行为发生后至判决前该段时间内的当事人诊疗报销记录,并通过调取法院卷宗材料,就当事人提交的医疗票据进行核算比对,筛查出第一批医疗费用“双重获利”相关案件10件,涉案金额15万余元。
随后,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制定医保基金追缴工作方案,核查确认流失资金,向被追偿人当面送达《基金退回告知书》。截至目前,已追回医保基金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