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宁波海曙德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宁波海曙德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宁波海曙德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21-10-21 2 2021年10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