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扶残型诉讼机制 方便残疾人诉讼维权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近日率先制定《关于构建扶残型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25条,要求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诉讼,共享数字法院智慧成果。
为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环境建设,鹿城区法院打造“适老扶残专区”,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场所、审判庭、人民法庭、“共享法庭”等区域确保无障碍设施“全覆盖”,配备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肢体类辅助器具,印制残疾人诉讼指南,增强残疾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体验感和适应度;
强化服务的“数字化+无障碍”双衔接,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嵌入司法诉讼服务端口,为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操作系统、人工指引服务等,还组建社会义工志愿团,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咨询师等技术人才和相应技术设备,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畅通绿色通道,建立预约立案机制,提供口头立案、上门立案等定制方式,审理中必要时采取巡回法庭、“共享法庭”、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开庭审理,针对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的,征询残疾当事人意见后直接移送执行,先予执行涉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案件,高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强化与残疾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妇联、残联、老人协会等社会团体及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探索建立残疾人利益监督团、扶残律师保护团、案件回访团等,针对性提供权益监督、法律保护等司法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助残司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