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无碰撞,车里的老人却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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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琪桉 陈贞妃 通讯员 徐国苓 孙利琴 张建芳 王赫黎 邓佳 张鸿曌
时间:10月19日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法院
“车又没撞上,老人受伤为啥怪我们?”法庭上,原、被告争执不下。这一幕,还要从一起车祸说起。
2020年年初的一天,小潘驾车载着80岁的父亲老潘出门办事。车辆行驶至某立交桥最左侧车道时,行驶在最右侧匝道的小轿车突然向左变道,迫使其左侧车道内的货车也向左紧急变道。
情急之下,小潘踩下刹车。尽管此举避免了车祸发生,可坐在车后座的老潘,却因没系安全带,一头栽倒,当场昏迷。
小潘立即将父亲送往医院,可不幸的是,老潘的情况极为严重。经医学鉴定,老潘颅脑损伤后呈持续植物生存状态,为一级伤残,今后将完全依赖护理。
小潘认为,父亲伤势如此严重,变道的轿车司机和货车司机要担责,于是报警寻求帮助。但因本起事故中,三方车辆未碰撞,无法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故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潘代理老潘将轿车司机陈某、货车司机张某及其所在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张某在未尽注意观察义务的情形下,变更车道影响了本车道内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推定被告陈某、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而原告老潘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在机动车快速行驶状态下紧急制动时扩大了损害的发生,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原告老潘、被告陈某和张某各按20%、40%、40%的比例承担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