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通知书
浙江捷盛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就我公司诉贵公司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与航道、港口疏浚工程合同纠纷两案,宁波海事法院已分别作出(2021)浙72民初778号以及(2021)浙7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就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案(778号),法院判决贵公司向我公司支付管线租金、管线设备损坏赔偿款两项合计17623509.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就航道、港口疏浚工程合同纠纷案(779号)法院判决贵公司向我公司返还超付款项1475413.07元。两案合计为19098922.32元。
另外,我公司就湄洲湾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尚欠贵公司200000元;就鞍钢国贸鲅鱼圈码头改造工程尚欠贵公司1720556元;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钢港配套产业园区填海工程尚欠贵公司10878865.26元;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河口填海及海岸恢复工程尚欠贵公司3500000元,以上各项合计为16299421.26元。
鉴于贵公司与我公司互负前述债务,我公司主张双方抵销16299421.26元债务。抵销完成后,贵公司不再就前述工程对我公司享有债权、779号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履行完毕、778号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履行了14824008.19元(16299421.26元-1475413.07元=14824008.19元),贵公司就778号案判决仍需向我公司履行2799501.06元(17623509.25元-14824008.19元=2799501.06元)。
特此通知。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