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声 明

  我公司因高铁温州站至丽岱连接线公路工程的需要,曾镌刻一枚“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铁温州站至丽岙连接线公路工程(温州市瓯海吹台山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交安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章,印章样详见附件所示。为避免项目经理部章被私刻乱用,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1、附件所示印章系我公司在高铁温州站至丽岱连接线公路工程中唯一且真实的项目经理部章。使用本声明所示印章外的印章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资料、相关业务文件等材料,我公司概不认可,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负责。

  2、若有人存在私刻项目经理部章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私刻的印章并将私刻印章交回我公司进行封存,否则,将追究其私刻印章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使用私刻印章而导致我公司财产损失的,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声 明 2021-10-27 2 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