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办手机卡送头盔?实为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这个案子有警示意义

  通讯员 蒋莹 董佳璐 见习记者 陈倩 

  本报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10月28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的两名被告史某和谢某,此前已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史某、谢某在湖州市南浔区合伙经营了一家手机店,除卖手机、缴费外,还可办理手机电话卡开卡业务。2019年10月,二人发现从事网上“接码”生意有利可图,便合谋陆续以搞活动免费赠送电瓶车头盔的形式,到附近村子摆摊办理手机卡,要求前来参加活动的村民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村民身份信息的用途。随后,二人用非法收集到的公民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办理了数百张手机SIM卡,并共同出资购买专门电子设备。他们将这些SIM卡连接接码平台,批量接收他人注册APP或网站时发送的验证码,再将验证码通过接码平台提供给他人,从中收取佣金,截至2020年1月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今年5月11日,南浔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湖州市检察院认为,史某和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对二人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结合二人非法获利情况,请求判令史某承担10976.5元、谢某承担5747.5元的赔偿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两被告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并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弥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在湖州中院主持下,该案最终成功调解,两被告自愿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十分具有警示意义。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商家要注意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否则可能就触犯法律了。同时,每个人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在接受相关服务时,要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办手机卡送头盔?实为收集个人信息 2021-10-29 2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