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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往来款项催办公告

  以下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司下属单位(原南湖林场水泥厂、原南湖林场陶土矿、原浙北畜禽公司、原南湖林场、原新世纪节能灯厂)发生经济业务时形成的保证金等往来款项尚未结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办理账务核对、款项结算。

  本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会计0572-5137565

  肖会计0572-5137568 

  特此公告。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单位名单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往来款项催办公告 2021-10-29 2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