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护航酒类市场
通讯员 王汝晋
本报讯 近日,由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被告人苑某等18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去年5月以来,被告人苑某受他人雇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招募被告人杨某、李某等人在河北省某仓库内,生产与“牛栏山”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白酒,并以36元或45元每箱的价格销往浙江等地。至2020年9月该窝点共生产此类白酒共计7.8万余箱,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
在案件办理中,吴兴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14家饭店、副食店、小超市都购买销售过该假冒白酒,其中3家店铺还有40余箱存货。对此,吴兴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