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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进入“国家法”时代,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高鑫鑫 

  法律援助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司法公平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被称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

  “法律援助法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吸收了不少实践中可行的经验,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方式、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提供便捷化措施、加强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援助保障水平等作了明确规定。”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

  而法律援助法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更多力量参与,其大致明确了三个渠道: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三是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等,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这就为形成政府主导、公检法协助、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不同渠道的组织和个人协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了适当扩大。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除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定应当通知指派律师辩护外,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纳入了法院可以通知指派律师辩护的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方面,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发给抚恤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有关事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别是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问题等在法律援助法中也有所体现。法律援助法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法规定,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当事人能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从三个方面规定有关便利措施。

  明确相关机关和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合理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便捷法律援助申请的手续,包括:申请法律援助没有困难证明的,可以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由申请人作出说明。

  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但法律援助法也明确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援助质量有了保障

  免费的法律援助是否会尽全力帮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靠什么来保证?法律援助法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

  一方面,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此外,法律援助法还完善了法律援助有关运行机制,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训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等。

  确定法律援助经费捐赠和办案补贴免税

  长期以来,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捐赠的行为是否给予税收优惠,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所得是否征税,一直存在争议,各地做法不一。

  法律援助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给法律援助捐赠者和办案人员吃了“定心丸”,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的捐赠热情,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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