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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一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施行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最高可罚5000万元

新华社 朱慧卿 作

  (上接1版)

  向广告短信说“NO”

  每逢各大节日,打开手机全是商家平台发来的促销短信,不想接收还要回复短信“退订”,不仅浪费时间还要承担短信成本。这样的困扰,大部分人都曾遇到。

  今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对一起“退订短信收费案”进行判决。刘某是A公司平台的注册用户,在该平台购物后,便收到了一条该平台发送的商业推广短信。因为不想被商业短信打扰,刘某按短信指引回复了“退订”,却产生了0.1元短信资费。刘某认为这0.1元的退订费用应该由A公司承担,于是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商家曾在会员条款里与刘某约定“有权使用刘某的个人信息,并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以短信方式发送商业广告”,但没有对退订费用承担作出约定。从保护弱势方权益的角度出发,退订费用应当由平台方负担。

  约定了便利自己的促销渠道,却没有提供便利客户的拒绝方式,这样的“霸王条款”,今后更将行不通了。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另外,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这样的决定。

  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据中消协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超九成App涉嫌“越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和手机号码是收集的重点内容,部分App还涉嫌过度收集个人财产、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以“告知—同意”为核心,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以“充分告知并取得同意”为前提,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同时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确保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全方位的知情权、决定权、删除权等。即便是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也应当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对于人脸识别设备、公共摄像头滥用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划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遵循的底线规则: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了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根据不同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关从业禁止的处罚。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6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最高可罚5000万元 2021-11-01 2 2021年11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