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作废公告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自2021年4月9日起作废。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