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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酒意上头失去理智 辱骂殴打执法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通讯员 金宇婷 

  本报讯 近日,温岭市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对民警拳脚相加的被告人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1月10日,史某某一行人酒足饭饱后兴致不错,来到位于温岭市泽国镇的某足浴店洗脚。因正值足浴店忙碌时间,没有为其安排好位置,史某某有些不满,来到前台询问时,酒意上头,与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史某某把足浴店吧台上的塑料牌等物一把敲破,还报了警,说让警察来评评理。

  泽国派出所民警很快赶至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一边调解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不料,史某某不仅不配合民警,还多次言语辱骂,口中散发出浓重酒气。在得知要被带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史某某开始挣脱、殴打民警,抓伤民警左眼角部位、打落民警的眼镜、扯坏警服,还抱住民警的小腿拖拽,造成民警腰部受伤。

  民警对史某某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对他使用催泪喷射器,待他失去反抗能力后将他强制带到医院醒酒室醒酒,待酒醒后再传唤至派出所。酒醒后,史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酒意上头失去理智 辱骂殴打执法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2021-11-09 2 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