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花5850元网购“二手车” 上路10分钟就报废

修修都比买买贵,法院判卖家构成欺诈

  通讯员 姚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标讯 花5000多元在二手平台上买了辆车,谁知上路10分钟就坏了,结果令买车的严先生大跌眼镜,原来这车是有质量问题的“三手车”。严先生退车不成,将卖家告到了法院。近日,余姚市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卖家构成欺诈。

  今年1月,严先生在浏览“闲鱼”APP时看中了一辆比亚迪F0汽车。据卖家王某描述,该车系其母亲转给自己的二手车,车辆里程数为6万公里,车况无一点问题,售价仅为6000元。后经讨价还价,该车最终以5850元的价格成交。第二天,严先生在实地看车后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兴冲冲开着爱车回家了。

  谁知,车子刚开了10分钟,故障灯就亮了起来,提示水箱过热。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为9.2万公里,同时还存在车辆水箱机油污浊乳化、发动机缸套损坏等问题。更让严先生想不到的是,在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发现,该车其实是从别处过户来的“三手车”。

  几天后,严先生到车辆养护店更换轮毂时,维修人员判定车辆发动机冲缸,无法正常使用,建议发动机大修,维修金额为7470元。

  刚买的车还没开到家就坏了,协商问题时,卖家王某不仅态度恶劣,还多次言语辱骂。气愤之下,严先生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其出售的汽车与描述完全不符,该行为已构成欺诈,且该车维修成本高昂,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出售案涉二手车时存在虚报车辆里程数,将其刚从案外人处过户所得的车辆表述为其母亲的车辆等欺骗情形,王某隐瞒真实车况,该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严先生返还车辆并协助王某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提醒,由于汽车产品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配置,一般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只能依赖于经营者的告知,因此,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花5850元网购“二手车” 上路10分钟就报废 2021-11-10 2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