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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拒不支付工资款 最终还钱还获刑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早知道我就按调解协议把钱付了,现在倒好,还要被判刑!”郭某悔不当初。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郭某被景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5天,缓刑1年。

  此前,因未支付35名务工人员10万余元工资,郭某的服装来料加工厂被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劳务工资,然而郭某并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拒绝申报财产,在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不接办案干警电话,玩起了失踪。景宁法院将该案移送警方立案侦查,郭某在江苏被缉拿归案。到案后,郭某才联系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但为时已晚。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拒不支付工资款 最终还钱还获刑 2021-11-10 2 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