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有猫腻,整改
通讯员 毛迎一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通过分析在办刑案和增值税抵账数据时发现,辖区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
该材料厂此前从上家购入109.44吨油品,基本被用于建筑项目工程车辆。经检测,该批油品的硫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企业通过上家,开具了8张品名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工业白油”“其他化学制品*热传导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该批购油开支纳入企业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并抵扣,税额58770.92元。
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用途不符,且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以外,不能纳入企业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该院于是向当地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上述行为作出处理。后者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督促企业完成发票进项转出处理并补缴税款5877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