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老板 为啥偷人家地板?
通讯员 王良辰
本报讯 日前,法院采纳临海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此前,临海的凌师傅报警称地板失窃。凌师傅所在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该小区精装修用的木地板由其供货。为取用方便,凌师傅将地板存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结果少了50多箱。事发后,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高某投案自首。经查,高某与装修公司员工分多次窃得地板55箱,价值1.8万余元。
高某交代,他承包了小区的部分精装业务后,其员工在进行防水检查时,不慎将部分套房的木地板泡水。高某的装修包工包料,这些损失让他心疼不已。心怀侥幸,高某从凌某存放地板处偷取几箱使用。见没人发现,他不但自己偷取,还多次指令员工一起去。在重新铺设好泡水房间地板后,高某甚至将更多地板运送到别的工程中使用。
案子移送到临海市检察院后,检察官接到了高某辩护律师的电话。律师反映称,高某承包的工程已到交付阶段,但工人工资未完全发放,部分工人已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检察机关考虑高某公司的情况,尽快解决员工工资问题。
经查证,高某的公司有固定员工80余人,年产值近3000万;高某无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已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对高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高某将200余万元员工工资迅速结清。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结合高某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对高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