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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变更抚养权护成长

  通讯员 屠怡涵 

  本报讯 近日,乐清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小阳(化名)今年15岁,父亲刘某与母亲朱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小阳的抚养权归父亲。父亲再婚,小阳一直跟随母亲在外省生活。由于小阳的户口跟着父亲在乐清,不利于在外省升学,朱某多次为此与刘某沟通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朱某向乐清市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该院支持其向乐清市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起诉。

  此案事关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问题,法官与检察官积极沟通磋商。法官了解到,小阳的母亲朱某未再婚且有着稳定的工作和居所,结合小阳的个人意愿,认为小阳由朱某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我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孩子可以回来乐清上学!”庭审当天,刘某情绪十分激动。为妥善处理此案纠纷、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对刘某释法明理、以情感人。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与检察官的协助下,刘某终于改变心意,与朱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小阳由朱某抚养成人,抚养费由朱某自理;刘某对小阳享有探望权。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变更抚养权护成长 2021-11-12 2 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