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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市井事

继母说还有一笔47万的债 她需要还吗?

  通讯员 曾鸣 聂菁 

  本报讯 男子婚前向再婚妻子借款,病逝后其女儿是否需要偿还继母这笔债务?日前,常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去年1月,李女士与杨先生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21年5月,杨先生不幸病逝,留有遗产,其女儿杨小姐与李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杨先生婚前向自己借的一笔47万元的债务,继母李女士将继女杨小姐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起诉称,2019年12月,杨先生与前妻办理离婚时,需补偿相关费用给前妻,因为资金不足,向自己借款47万元。现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自己和杨小姐,杨小姐理应偿还一半债务即23.5万元。

  杨小姐却认为父亲早年就与继母同居,并将工资收入都交由继母保管,继母所谓借给父亲的钱,其实原本就是他的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日,李女士将银行贷款所得款项及个人积蓄合计47万元汇入杨先生银行账户,同日杨先生将该款项汇入前妻账户。结合双方证据,法院认为,原告李女士与杨先生之间借款真实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杨小姐偿还李女士23.5万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继母说还有一笔47万的债 她需要还吗? 2021-11-18 2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