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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巷

公开听证会上,他作出承诺

  通讯员 沈玲 

  本报讯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再也不会去电鱼了,也会和周围的亲朋好友宣传不能去电鱼。”近日,60岁的孙某某在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新登检察室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如是说。

  今年6月9日凌晨,孙某某在自家附近的葛溪水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获“青赤条”、“汪刺鱼”、虾等水产品1.435千克。

  新登检察室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当地村民素有在葛溪及水田里捕食鱼虾的传统,对禁渔期、禁渔区和禁用工具的认识不足。与此同时,电鱼行为不仅会对水生生物带去毁灭性打击,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此后,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等方面展开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新登检察室又协同案发地乡镇政府,要求孙某某积极放养鱼苗、修复生态环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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