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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巷

当好“法治护航人”

  通讯员 潘佩静 

  本报讯 “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努力将公司经营好,回馈社会。”近日,在天台县检察院举办的听证会上,某民营企业主张某和王某由衷地说。

  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股东、采购负责人。张某在得知公司进项发票不足以抵扣税款后,与王某商定,由王某出面从另一公司购买27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王某离职后,张某出面再次购买了11张虚假增值税发票。

  张某和王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案发后二人存在自首、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且该公司在案发后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此外,承办检察官走访该企业了解到,公司共有100余名员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每年向国家纳税约15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张某和王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一旦被起诉,公司将信誉丧失,面临无法经营、倒闭的风险。

  为此,县检察院拟对张某、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6 当好“法治护航人” 2021-11-25 2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