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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债务人胡力锋、王永峰于2013年8月6日共同向我司借款人民币500000元,现借款已到期,我司分别于2015年、2018年催告还款,请二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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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21-11-25 2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