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公告

  债务人金信苗、郦春英向我司借款,分别于2013年2月4日借100万元,2013年2月6日借25万元,2013年2月8日借10万元,2013年4月16日借款65万元,2013年5月7日借55万元,2013年6月27日借70万元,2013年7月9日借70万元,2013年10月10日借843600元,2014年7月28日借130万元。其中2014年7月28日的借款为二债务人共同借款,其余为金信苗单独向我司借款。现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我司于2014年到2019年期间多次催告还款,请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三日内还款。 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21-11-25 2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