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通知公告
安吉博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安吉大名家具有限公司、湖州超越建设有限公司、安吉博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方钦江、任相荣、徐国华、叶建忠、严小乐、李敏、郭铭、庄玉珠、庄秋凤、安吉县广告策划中心、戴尧珊合法继承人):
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拓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徐向阳的申请,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2019)浙05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徐向阳对被申请人引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19)浙0523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引拓公司管理人。
引拓公司在2009年1月13日向安吉博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博裕公司)投资人民币900万元,占博裕公司的10%股份;对引拓公司在博裕公司的投资,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做《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安吉博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处理报告》;通过邮寄方式对上述报告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了以900万元的价格处理引拓公司占博裕公司的1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管理人将引拓公司拥有博裕公司的10%股权以900万元的价格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对外转让股权;贵方作为博裕公司的股东,在引拓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请股东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请全体股东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及时行使股东的权利,若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做出书面同意购买的,视为放弃自己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将依法对引拓公司对博裕公司的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特此公告!
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