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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法院通报近三年涉虚假诉讼案件查处情况

对19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149万元

  通讯员 北璎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范与打击虚假诉讼白皮书》,通报近三年来涉虚假诉讼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以来,北仑法院在对34000余件已结、在办案件进行大排查过程中,摸排甄别出虚假诉讼线索47条,涉及案件53件,其中移送公安34件,对8案启动再审,以诈骗罪、伪证罪等对15人判处刑罚,对19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共计149万元,对6名当事人处以司法拘留。同时,该院对2019—2021年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虚假诉讼呈现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表现形态多样化、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常与暴力犯罪相伴生等特点。

  民间借贷等领域成“重灾区”

  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无中生有”,通过虚构不存在或者优先性的权利来骗取或扩大利益,尤其在民间借贷、离婚、追索劳动报酬、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领域高发易发。其中,北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惩处虚假诉讼的占比高达53.85%。此外,其他民商事领域中也有所扩展,比如通过公司虚假诉讼、虚假申请破产等方式非法获利或者逃避债务、对抗司法强制措施的新现象也偶有发生。

  俞某诉某机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即为典型的“无中生有”。原告俞某以受被告北仑区某机械公司雇佣、在为其安装提升机过程中意外受伤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吴某为第三人。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机械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俞某以吴某、机械公司为共同被告再次提起诉讼,提出其实际与前案第三人吴某存在雇佣关系,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并陈述不知晓俞某由谁介绍前往被告公司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俞某与机械公司并无直接联系,其实际受雇于第三人吴某,为使公司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故意虚构雇佣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在明知其雇主系吴某的情况下,故意虚构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吴某违背事实向法院作出虚假陈述,阻碍事实查明,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二人均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应予惩处,遂对俞某、吴某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

  表现形态花样翻新

  北仑法院发现,虚假诉讼在审判阶段往往表现为三种典型形态:一方强烈控诉另一方虚假诉讼的“对抗型”、双方通过配合承认虚构事实达到骗取司法文书目的的“合谋型”、原告借被告下落不明的时机捏造事实起诉的“失联型”。具体到案件中,常表现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起诉、虚构债权债务串通调解、利用对方失联故意夸大债权债务等。

  汤某诉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为典型的“失联型”虚假诉讼案件。原告汤某称钟某因急需用钱两次借款共计2万元,自认已还款0.2万元(含利息),现起诉要求其归还借款1.89万元及利息0.8316万元,并出示注明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的借条、收条。因被告缺席审理,法院经审核证据原件后判决支持了汤某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再审时查明,原、被告曾两次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共计2万元,扣除利息后,汤某实际出借1.7万元。此后,钟某已陆续通过微信转账还款共计1.245万元,与汤某起诉金额差距较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隐瞒涉案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并持债务人的借款凭据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错误民事判决。在撤销原审判决的同时,法院依法对汤某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

  手段隐蔽 防范查处难

  虚假诉讼因其欺骗手法多样、隐蔽性强,导致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难,也为司法机关防范、发现、查处、惩治带来极大困难。在“失联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造假”,往往因被告未到庭质证、缺少关键证据,难以被及时发现。而在“合谋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中,双方的串通一致则更具迷惑性,看起来真实可靠的证据使得真相扑朔迷离,甄别查处工作更是难以切入。以民间借贷为例,除借据外,汇款凭证等证据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还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此类证据在外观上更具规范性、真实性,不易被察觉和识破。

  被告人戴某、陈某等人虚假诉讼罪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手拉手”串通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戴某系宁波某装饰公司实控人,为取得其债务人宁波某职业公司支付至法院的165.8万元执行款,指使陈某等5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装饰公司,将6.4万元的装修工程人工费欠款夸大为179万元,并制作虚假的还款承诺书加以证明,该笔款项经调解后确认。利用工人工资在执行分配中享有优先权的规定,陈某等5人以其债权全部系工人工资为由,对受偿27.32%的原分配方案提出异议,骗取了165.8万元的全部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企图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对戴某、陈某等5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常与暴力犯罪等行为相伴生

  部分虚假诉讼行为往往背后隐藏着暴力威胁、胁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尤其在涉“套路贷”、涉黑恶犯罪中时有发生。部分被告自述称,借条系原告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强制要求签字等方式获取。更有甚者,被告在原告等人控制下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获取银行转账流水,随后立即通过第三人账户转回原告账户,从中获取巨大非法利益。

  当前,部分当事人诚信意识缺失、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部分被告消极应诉、举证能力薄弱,虚假诉讼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已成为虚假诉讼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北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树立诚信诉讼意识,合理合法维权。也希望被诉的当事人正视诉讼权利,积极应诉,不给妄图通过虚假诉讼攫取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对19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149万元 2021-11-29 2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