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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余露
本报讯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近日,在常山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滥伐林木案件的当事人方某生惭愧万分。
方某生年近七十,家人生病又欠有外债。去年11月,因家人治病急需用钱,他就将自留山上的杉树砍伐并出售。今年8月,方某生因滥伐林木被移送常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中发现,除了方某生,还有樊某华、樊某生、樊某国也存在滥伐林木情况。经鉴定,被砍伐的杉树蓄积22—80立方米不等。检察院遂同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审查中,樊某华、樊某生、樊某国对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供认不讳,愿意缴纳补植复绿的费用,但方某生却愁眉不展:“我没钱,可以让我自己种吗?”
综合不同案件情况,检察院对樊某华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樊某华等人限期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补植滥伐株数一倍的杉树或支付相应补植费用,并支付相应鉴定费用。
由于方某生所伐树木的数量刚刚达到构罪标准,且其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检察院对方某生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方某生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所伐林木数量刚刚达到构罪标准的情况,检察院就方某生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否可以诉前赔偿方式结案开展公开听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其于2022年6月前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补植滥伐株数一倍的杉树,并当场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因为案涉地块被伐杉树的伐根上已陆续长出新芽,不宜再种植杉树,检察院与县林水局最终选定何家乡另一处林地,作为方某生等人异地补植复绿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