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红房家俱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红房家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1日经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18)浙0326民破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1593221.02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笔共计29446093.69元,清偿率为96.64%;税收债权382359.63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13笔共计22899288.71元,清偿率为7.77%,清偿额1779540.05元。本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上述破产财产在实际分配之前产生的小额利息及提存的破产费用5000元不足或有剩余的,由管理人自负,均不再另行分配。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分配款,待后续工作完成,扣除相应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后,由管理人直接按普通债权的比例追加分配给债权人,不再另行提起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红房家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