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通讯员 尚剑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六堡外海码头,倪某、聂某将价值8000余元的鱼苗放流钱塘江,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
今年5月,倪某、聂某用电鱼工具在钱塘江电得40多尾鳗鲡苗,被民警抓个正着。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倪某、聂某被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判处倪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判处聂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一时间,检察院对倪某、聂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人依法还应当承担因电鱼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责任。
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益诉讼案。被告倪某、聂某当庭表示愿意依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并与检察机关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8000余元损失费或者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渔业资源修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