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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危害食品安全获刑

  通讯员 谢培怡 

  本报讯 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日前判决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魏某因在年糕中添加防腐剂被判刑。

  魏某在湖州开了一家糕点铺,日均能制作1100斤左右年糕。为延缓卖不光的年糕变质,2020年10月,魏某了解到有一种叫“脱氢乙酸钠”的防腐剂可以“不被检测到”,便铤而走险。2021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查出此事。10月28日,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南太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禁止魏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支付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年糕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计3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危害食品安全获刑 2021-11-30 2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