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共创平安

严查非法狩猎

  

  

  通讯员 豆琪晴

  

  本报讯 日前,长兴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办理了该县自然资源领域首例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11月,违法当事人孙某等三人在禁捕期携气枪、铅弹等设备至洪桥镇南阳村树林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人共涉嫌猎捕野生鸟类6只,其中4只为珠颈斑鸠(均已死亡),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最终,三名违法当事人以非法狩猎罪进行刑事判决,罚金三千至四千元不等。


浙江法制报 共创平安 00015 严查非法狩猎 2021-11-30 2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