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60,367.45万元,本金为28,753.59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该债权由天津市港汇商贸有限公司,高立存,王洪艳,中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物:1.天津市河北区铁路天津东站付广场C区,抵押物种类:综合用房,2.天津市河北区铁路天津东站付广场D区1-4层,抵押物种类:综合用房,3.天津市河北区铁路天津东站付广场1-4层B区,抵押物种类:综合用房,4.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80号(E座部分),抵押物种类:综合用房。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蔡文彬,韩卫华,咸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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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