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国力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470号申请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申请人补充进行举证,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庭审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