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伤小车, 物业该不该赔?
![]() |
有读者问:
我所在小区的外墙有一高处的瓷砖已裂缝、膨起多日,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最近,我停在楼下车位的车辆被脱落的瓷砖砸中受损,事后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外墙的产权人是全体业主,瓷砖脱落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全体业主承担。
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本报作答:
物业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承担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存在损害事实,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和精神损失等。二是损害是由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三是损害与建筑物脱落、坠落存在因果关系,即前者为后者所引起,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四是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物件脱落、坠落没有过错。
鉴于本案确有小车受损的事实、小车受损与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究竟应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一,是否存在过错。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一方面,物业公司属于管理人。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虽然涉案外墙面依法属于该栋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但业主已经将维修、养护、管理事项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自然具有属于责任主体;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在瓷砖已裂缝、膨起多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采取任何防患措施,对应当预见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无疑意味着其不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而存在过错。
(颜东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