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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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准日:2021年 9 月 15 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BC31712005B1586-8 ),浙商资产已将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资产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13486858444。
特此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