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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吴水金等3具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吴水金:女,居民身份证:360602195405123026,遗体自2020年11月23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吴冰湖:女,居民身份证:360602198503150021,遗体自2020年11月23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吴九宝:男,居民身份证:360602198909170014,遗体自2020年11月23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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